邹廷望 编辑

明朝官吏

邹廷望(1526—1606)字子建,又字建岳,明新化县太阳四都野鹅塘(今新化县洋溪镇寨边村)人。明嘉靖三十八年(1559)以易经科乡试中举人,四十一年(1562)又以易经科学会试中第27名进士,同年6月任河南新蔡知县。隆庆元年(1567)3月任户部山东清吏主事。不久出任陕西凤翔府知府,倡创书院。万历二年(1574)升任庄浪道兵备佥事,并任甘肃行太仆寺少卿,人称“少卿公”。万历五年(1577)告老辞归故里,家居30载,闭门谢客。万历三十四年(1606)二月卒世。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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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邹廷望

字:字子建,又字见岳

所处时代:明朝

出生地:新化县太阳四都野鹅塘

出生日期:1526年

逝世日期:1606年

主要成就:嘉靖四十一年(1562)进士

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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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廷望还乡居家三十载,闭门谢客,只有遇到攸关本县重大利弊的事情,才肯向当政者建言。知县姚九功、林培主政新化时,修建学宫、编修县志、兴办社学义学等,邹廷望都出力甚多。万历《新化县志》即为邹廷望所撰。他还在家乡约集彭世亮、罗可锦等士绅,“集邹姓与众姓”捐资、修建广济坝。该坝为新化境内早期较大的水利工程,有“纵灌三千、横灌八百”之称,造福子孙,为后人所称颂。

邹廷望平生重气节,他的清廉声播远近。知县林培书其门曰:“清得门如水,贫惟带有金”。李自成余部王进才路经洋溪,指邹廷望所居,说:“此邹少卿宅也,甚勿犯”,农民起义的将领都对他如此敬服,其风节影响可想而知。

在邹廷望的教诲和影响之下,其子邹泰于万历十九年(1591)中举人,官四川知县。子邹蒙万历十三年(1585)中举人,好学能文。万历十九年冬,皇帝下旨,户部下拨银两,知县林培为其修建“邹氏登科坊”,并书赠“父子兄弟登科”金匾(此坊毁于1966年)。

邹廷望曾有言:我平生无益于乡里,死后千万不可把我作为乡贤祭祀。临终又嘱咐其家属:吾“卒后有以乡贤请祀者,皆不受也”。邹廷望去世后,举人罗可锦列其事实,报请官府,其家人以遗命固辞,请祀乡贤之事就此作罢。自邹廷望之后二百余年间,新化再也没有人请祀为乡贤的了。

轶事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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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廷望的家乡,人们对少卿公的清廉口耳相传著这一个故事:邹廷望与当时的宰相严嵩经常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严多次欲以邹贪财之罪加害,都未成功。后来邹看到严权高势大,许多忠臣纷纷辞职,他对仕途也心灰意冷,於是写了辞呈告老还乡。回乡那天,他特意制了一艘大官船,新制三十多口大木箱,雇了一百多名差夫浩浩荡荡将木箱 上官船。严嵩得讯后,派出重兵围住邹,认 邹贪赃枉法,要派人上船搜赃。邹严辞制止道:“如果一定要查,必须有朝廷大臣做证。”当下两人说定,如果箱内装的是金银财物,均由严嵩查封,全部上缴国库;若不是,那就要严用金银装满木箱。结果打开一看,里面全是砖头石块,严嵩傻眼了。两人闹到嘉靖皇帝那里,皇上问他 什 要装些砖块回去。邹禀道:“我在皇上身边办事多年,今日还乡,无有半点资财,还不如一个穷百姓,今后天下人都不愿读书入仕来保驾朝廷,所以臣只好装上三十箱砖块,假冒皇上钦赐财物,荣归故里,使百姓羡慕而歌颂陛下,鼓励后人奋求学, 民做官,别无他意。”嘉靖听后大加赞赏,当即下旨令严嵩履行前约,将三十多口木箱全部装上金银财物,让邹爱卿衣锦还乡。实际上这是邹捉弄严的一招,严果然中计,只好自认晦气。

人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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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培题联云:“爵颁天子室,门镇大夫家。”县令姚九功有《访邹廷望诗》:“廿载膺簪笏,於今自仗藜。采芝南岳上,槌鼓洞庭西。风树悲慈鸟,桃花傍马蹄。烟霞栖隐处,不羡武陵溪。”由此可见少卿公的高风亮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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