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军 编辑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

周军周军

周军,男,汉族,1969年3月生,江苏射阳人,全日制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博士,1994年7月参加工作 。南京大学文学学士,复旦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

2024年8月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周军贪污、受贿案。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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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周军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籍贯:江苏射阳

出生日期:1969年3月

毕业院校:南京大学(学士)、复旦大学(硕士)

人物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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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4月加入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曾任上海实业城市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投资策划部总经理,上实置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及上海联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上海实业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执行主席、非执行董事;

2012年6月-2023年11月,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6年9月-2023年11月,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曾任上实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申渝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沪宁高速公路(上海段)发展有限公司及上海路桥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4年3月,上海医药(601607)发生工商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周军变更为杨秋华。

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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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2023年12月终止) ;上海市第十二、十三届政协委员 ,上海市政协常委,市政协经济和金融委员会副主任。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下属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上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

所获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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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被评为“2019-2020年度上海市优秀企业家”。

人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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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被查

2023年11月20日,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周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辞去职务

2023年11月20日,据上海实业控股发布公告,周军辞任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行政总裁以及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授权代表及所有下属公司的职务,并自2023年11月18日起生效。

2023年11月20日,据上海实业环境发布公告,周军因个人事务,不能够投入充足时间履行职务,已辞去董事会主席、非执行董事及薪酬委员会成员等职务,自2023年11月18日起生效。辞职后,周军于集团中将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2023年11月20日,据上海医药公告,因个人原因,周军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长、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等全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周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企业任何职务。

免去职务

2023年12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免去周军的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职务。

依法双开

2024年3月15日,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周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从未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痴迷于搞迷信活动,入党动机不纯,把加入中国共产党作为谋求仕途发展的资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占用公司房产归个人使用;违反工作纪律,擅自决定支付未立项项目款,致使国有资产存在损失风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周军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军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4年3月,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周军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周军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4年4月,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周军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19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军利用担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贪污,数额特别巨大;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军利用担任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行政总裁,上海实业环境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投资、经营活动、相关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24年8月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周军贪污、受贿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19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军利用担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54亿余元。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军利用担任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行政总裁,上海实业环境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投资、经营活动、相关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151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军进行了最后陈述。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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